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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后,香港明星陈冠希与多名香港当红女星的激情照曝光网络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这起被称为“艳照门”的网络事件宛如娱乐圈强“地震”,引发人们对明星道德举止、公民隐私权保护以及互联网监管等有关问题的热议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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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开辟专题对"艳照门"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记者王建立摄(网站截屏图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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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艳照门”男主角陈冠希 资料图片
 
    春节后,香港明星陈冠希与多名香港当红女星的激情照曝光网络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这起被称为“艳照门”的网络事件宛如娱乐圈强“地震”,引发人们对明星道德举止、公民隐私权保护以及互联网监管等有关问题的热议——

    背景新闻

    “不雅照”突现网络“艳照门”事件始发于1月26日,一位网民在香港高登成人讨论区发布了一组床上激情图像,从照片上看男女双方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和钟欣桐(阿娇)。因为涉及知名艺人且图片震撼,事件和图片迅速被不少网络转载。

    1月28日下午,网络上又发出第二组照片,从照片上看,男女双方与陈冠希和他的前绯闻女友、已经退出娱乐圈的前艺人陈文媛非常相似。

    1月29日凌晨,网络上又传出第三组照片,这组照片与张柏芝非常相似。其后,网络上又出现了疑似陈冠希和阿娇的系列动作图片。发照的神秘人声称涉及的女艺人有十多人,而且还拥有多个视频文件。

    2月4日,事件男主角陈冠希通过律师向传媒发放短片,自称“感到伤害、痛苦及困扰”,并向事件中受影响的“无辜者”致歉。至此,艳照的真实性毋庸置疑。

    “艳照门”事件失控

    香港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,并于1月31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了首位嫌疑人钟亦天,在钟的电脑内查获了5张艳照,其中1张未放在互联网。

    截至2月3日凌晨,警方先后拘捕了6男2女共8名涉案人员,封锁了1300张不雅照片。经初步调查,是一名男艺人于2006年将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店维修时,被店员取出逾千张照片制作成光碟,发放给朋友及其他人士观赏。

    但就在警方宣布侦破案件之时,神秘人又在大年夜贴出逾200张新一批疑似艺人的不雅照片,淫亵程度更甚。“源头被捕”之说不攻自破,警方陷入被动局面。随后,这名自称是“奇拿”的神秘发照人于2月9日再发236张照片,陈冠希的现任女友杨永晴的3张全裸浴照也被传到网上。自此,网络流传的照片已经达到1013张。

    2月11日下午,受“艳照门”事件影响最大的女星之一钟欣桐(阿娇)在记者会上做出公开回应,当众宣读了声明,称“我以前太天真太傻”及“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,我也深感歉意”等。

    但“艳照门”事件并未随阿娇的回应而结束。2月12日,疑似Maggie Q 的艳照曝光。2月14日,网上又现香港艺人颜颖思新淫照。香港媒体称“艳照门”事件呈现“失控”态势。

    由于钟亦天被指控发布的照片,被香港淫审处初步评为二级不雅,不属于淫秽照片,2月15日,香港律政司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“发布淫秽物品”的指控,并当庭释放。

    受“不雅照片”事件影响,陈冠希主演的《跳出去》被指将延期上映。据网友爆料,称谢霆锋和张柏芝已经签署分居协议,张柏芝已被逐出谢家豪宅。而宣布正式复工的钟欣桐(阿娇),遭到了网友和观众的抵制。众人不但反对她出席复工后的首场演出,更表示身为艺人的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应该从此退出演艺圈。

    “艳照门”引发争议

    连日来,不断流出的艳照如同催化剂,把互联网烧得火焰熊熊。

    随着“艳照门”的不断升级,国内多家知名网站纷纷予以关注,将“艳照”不雅部分打上马赛克放在首页重要位置,以专题、头条、照片、视频的形式,全方位、多层面对该事件展开追踪报道,从而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暴:某网站讨论帖点击超过2700万次,跟帖超过15万条,分页近1000层,看完该帖累计需要78个小时以上。有网民称“不吃不喝三天看不完”。

    这些“艳照”除了在网上流传外,有人还将其制成光盘,公然在深圳街头热卖,甚至为客人将照片下载到手机,每次收费10元,传播途径进一步扩大。

    为了防止这些“艳照”的流传,国内几家网站呼吁共同抵制陈冠希“艳照门”不雅照片的传播,从我做起,不下载、不传播、不炒作。

    春节前夕,吉林网警总队民警曾提醒网民,对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“艳照”,“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,尽量不要动,浏览、复制、粘贴、下载、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”。

    但网民对此意见不一。有的网民认为关于“艳照门”的讨论应适可而止,希望删除所有相关帖子。而另一部分网民却认为讨论应继续进行,以此揭露某些文艺明星的虚伪。更有网民甚至法学专家对吉林网警的说法提出了质疑,认为自己浏览、传照给认识的人并不违法。

    江毅轩 据相关报道整理

    解析一:发布者难逃法律责任

    卢国伟(特邀主持人):这次“艳照门”事件始发于香港,根据香港的法律,发布这些照片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?

    乔国和(郑州大学法律硕士):

    在香港的法律中,没有我们内地所称的“淫秽”概念,只有“淫亵”和“不雅”的概念。

    香港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规定,信息内容被分为三级:第一级指“既非淫亵也非不雅”的物品,可任意传播;第二级指“不雅”的物品,这类物品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发布,也不得公开展示;第三级指“淫亵”的物品,如果属于这类物品,则彻底禁止公开传播。

    有什么标准来区分“淫亵”和“不雅”呢?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露到哪种程度才算淫亵,但规定了应考虑的几种因素: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;物品或事物整体上的显着效果;发布的对象;公开展示的处所和可能的对象。

    根据香港条例规定,发布“不雅照片”,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及罚款80万港元;发布“淫亵照片”,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及罚款100万港元。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香港特别强调通过司法裁决来判断“淫”与“不淫”,然后再予以分别的法律处理,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。因此,在香港“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”对网上最初流传的5张照片暂定评级后,第一被告钟亦天遭到指控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,很快被解除指控,当庭释放,体现出了香港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的执法思想。

    尽管钟亦天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,但其在网上发布“不雅物品”的行为,毋庸置疑地侵犯了涉照明星们的隐私权,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而发布“艳照”的始作俑者一旦落网,将被指控涉嫌发布淫秽物品罪。

    解析二:网民应自觉抵制艳照

    卢国伟:对这些艳照的传播,社会上存在着违法与否的争论。对此,你是怎么看的?

    范东哲(郑州大学法律硕士):

    在国内,对淫秽物品的传播是严格禁止的,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,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8条规定:“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”

    《刑法》第363条规定:“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第364条第1款规定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    同时,《刑法》第367条对淫秽物品进行了界定:“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言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。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着作不是淫秽物品。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”

    根据上述规定,在“艳照门”事件中,如果网民在网上传播这些淫秽照片,肯定是违法行为,应该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行政处罚;如果传播次数多、传播数量大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;如果将淫秽照片刻成光盘出售牟利,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如果购买后在公开场合播放,也同样构成犯罪。

    关于在网上浏览淫秽照片是否违法的问题,尽管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俗称“公安部33号令”)规定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”,但2006年施行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却并没有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作出处罚的规定。因此,我认为,个人浏览甚至下载,只要不是为了营利目的,不是为了传播扩散,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,而不应视为违法。

    尽管如此,为了净化互联网,我建议网友们不要对“艳照门”给予更多的关注,而要共同抵制淫秽照片的传播,不要去浏览,更不要去下载、传播,让“艳照门”尽快关上。

    解析三:“艳照门”应警钟长鸣

    卢国伟:目前,“艳照门”事件还没有结束,但其对香港娱乐界、网民道德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。那么,我们从这起事件中该反思些什么呢?

    张卫忠(郑州大学法律硕士):

    这起“艳照门”事件,表面上看是由网民“奇拿”发布艳照所引起,但源头却在于陈冠希与众多女明星私生活的糜烂。

    这次“艳照门”事件,揭穿了光艳明星的假面具,曝光了娱乐圈生活不检点、骄奢淫逸、纵情放荡等阴暗交际生态,使香港文艺界的形象斯文扫地,也使社会大受其害。因此,文艺明星们应该以此为教训和契机,洁身自好,自尊自爱,回归正位,做一个真正值得粉丝崇拜的偶像。

    “艳照门”事件在拷问明星道德的同时,也敲响了电脑用户如何保护自身隐私信息的警钟。据警方调查,可能是陈冠希维修电脑而导致艳照流失,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,酿成大祸。这也警示广大电脑用户,在维修电脑前应处理好个人隐私、涉密资料,删除重要文件务必不要使用系统自带的删除功能一删了之,而应当使用 “文件粉碎”功能,对文件进行彻底的不可恢复性粉碎。处理废弃电脑时,应当对电脑硬盘进行特殊处理,千万不要简单地格式化就可以了,一定要把硬盘内的盘片打孔或毁坏,以防硬盘内的数据被不法分子盗取。

    互联网信息量大、传递迅速,交叉覆盖且无国界,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执法却是疆界明确,属地管辖,这是香港警察在“艳照门”事件中遭遇的最大执法难题。据香港警方透露,不雅照片早已散落至美国、德国及澳洲等地服务器,不可收拾,香港警方根本无执法权力,令调查存在相当困难。香港警方拘捕的不雅照片发布者都是香港网友,并非源头发布人,而属于传播者。由此看来,打击互联网犯罪需要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,任何“各扫门前雪”式的执法行为都是行不通的。因此,如何加强网络监管,共同打击网络犯罪,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。

    据了解,此次“艳照事件”也涉及一位新加坡女艺人,但新加坡政府铁腕禁止任何形式的不雅照片传播,因此在当地互联网上几乎看不到相关的艳照。这也给我国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
    因此,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,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,尽快完善电子产品维修方面的法律空白,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监督管理,避免淫秽、色情内容对社会风化的败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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